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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路径和措施

发布日期:2018-09-12    作者:摄影: 统战部

◆协商能力是参政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能力,是“五种能力”的综合体现,也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民主党派亟须进一步加强协商能力建设,为提高政党协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从中共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等党政机关角度看,保障民主党派的知情权是民主党派履职的基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要求,要很好地落到实处。

◆民主党派协商能力能否得到有效发挥,与政治协商的环境及体制机制有很大关系。要重点在健全政治协商工作制度、建立平等的协商主体关系、逐步推进政治协商的法制化进程等方面下功夫。

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协商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协商的成效。对民主党派而言,要在政治协商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协商能力建设。

不论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开展的政治协商还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都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协商主体之间进行。民主党派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其协商能力的发挥,既会受到其自身素质的限制,也会受到协商规则、协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提高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

从民主党派的职能角度看,协商能力是参政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能力,是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综合体现,也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但面对协商民主的新发展,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中还面临着协商意识不强、协商力量不足、协商方式不活、协商质量不高、协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势必将会制约并影响政党协商效果的发挥。民主党派亟须进一步加强协商能力建设,为提高政党协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政党意识,提高民主党派成员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首要的是强化政党意识,这是民主党派与其他社会团体的根本区别。参政党不是一般性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协商,是党与党之间的协商,这是政党协商与其他协商形式的根本区别,参与协商者代表的是参政党,而不是个人身份,即要突出政党协商的政治性。

要明确民主党派的职责,教育民主党派成员充分认识“立党为公、参政为民”是民主党派履职的核心价值所在,时刻将人民的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理论政策学习,以统一战线理论、多党合作和协商民主理论为重点,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学习,增进对协商民主和政治协商的理解。抓好协商活动和成果的宣传,通过业务培训、交流座谈等,帮助民主党派成员从推进协商民主理论的实践运用高度来深化提高认识。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主党派成员整体素质。一是设置新成员吸收条件,把好民主党派成员入口关。只有从源头上抓好民主党派成员的质量,才能不断提高民主党派的整体协商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二是加强民主党派成员教育培养工作。大力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制定教育培训规划,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三是建立人才资源库,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分类别、分层次、分专业建立民主党派人才队伍资源库,克服参与协商活动前“现用现抓”问题。

注重提升领导班子能力,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民主党派的领导班子是民主党派的领导核心,也是履行参政党职能、与中共进行民主协商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对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地说,就是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政治把握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不断提升参政议政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提升组织领导能力;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升合作共事能力;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不断提升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搭建民主党派成员广泛参与的履职平台。一是在民主党派内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营造宽松和谐的协商民主环境。对以民主党派名义参与的协商活动和提出的议题,要采取上下联系、左右协作的方式,发动成员广泛参与,畅通民主党派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表达渠道,增强民主党派成员参与政治协商的使命感。二是建立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组织制度,通过参加基层组织的生活会,使领导班子成员能直接与广大民主党派成员面对面接触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三是发挥民主党派内部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支持他们以社情民意、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发挥作用,为协商议题的提出积累素材。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高联系界别群众的能力。按照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坚持问题导向,重视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优化调研队伍构成,采取集中调研、分散调研等形式,深入本党派所联系的界别群众,倾听和归纳群众的意见建议。发挥民主党派协商民主政治优势,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经常性组织民主党派成员“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学校”, 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了解基层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引导群众理性有序合理表达诉求,在此基础上向中共党委、政府提出协商议题、发表协商意见,从而提高协商民主的实效。

加强民主党派智库建设,提升民主党派政党协商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民主党派智库建设已是势在必行。一方面要积极动员民主党派的自身力量,即利用本党派知识分子集中、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建立起思维活跃、视野开阔、能言能写的议政队伍;另一方面,要善于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专业性社会组织等共建合作平台,保持良性互动,使这些相关部门、机构的有关人员成为民主党派智库的重要成员。

认真总结以往的协商经验,深入开展协商民主理论研究。随着世情国情的变化,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对协商民主参与者的资格、能力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民主党派要在协商平台上体现自身价值,需要认真总结以往的协商经验,深入开展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民主党派的协商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协商能力和协商水平。

拓宽民主党派的知情渠道

从中共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等党政机关角度看,保障民主党派的知情权是民主党派履职的基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有关部门定期提供相关材料,组织专题报告会,协助民主党派优化考察调研选题;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与民主党派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完善协商反馈机制。这些都是保障民主党派知情权的好机制和好形式,应很好地落到实处。

发挥好统战部门在保障民主党派知情权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统战部门应主动组织民主党派就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考察活动,根据民主党派的需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

发挥人民政协组织在保障民主党派知情权中的平台作用。在人民政协组织的视察、学习、情况通报等活动中,尽可能邀请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

党政部门及司法机关应采取适合的方式主动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可以通过建立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部门对口支持民主党派获取信息的机制,根据各民主党派成员构成和履职特点,分别确定相应的政府部门与其对口联系,帮助他们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的职务安排工作,以便他们能更加直接地深入实际,掌握情况。

完善政治协商工作机制

机制建设是保障政治协商常态长效的基础,民主党派协商能力能否得到有效发挥,也与政治协商的环境以及体制机制有很大关系。当前,体制机制建设的关键是要发挥中共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馈机制,增加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重点需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健全政治协商工作制度。要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着力在填补“制度空白”和增强“规定刚性”上下功夫。中共上海市委等许多地方党委已经制定并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对协商计划的确定、协商会议的程序、对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在政治协商中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与反馈等工作进行规范。这种制度性保障对于提高民主党派成员政治参与意识和协商信心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建立平等的协商主体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是有效协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地位的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协商,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也自然无法体现。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坚持协商在决策之前。可以尝试把协商和决策适度分开,排除决策对协商在时间上的干扰,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决策机关对民主党派协商权的干预;二是把协商向决策执行的环节延伸,加强在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实现执行权和协商权之间的良性互动。

逐步推进政治协商的法制化进程。从长远发展角度看,政治协商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走上法制化是大势所趋。以法律形式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具体化、明确化、规范化,有利于这一制度的长期坚持和稳定发展,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

(作者系民盟中央研究室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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