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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年度永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自:站点 时间:2013-10-13 浏览:字体大小:
  各有关系部:
    根据《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为了做好2013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奖励类别的推荐条件
(一)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要求候选人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的重要科技奖励,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为在永的中国公民,并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永州市技术发明奖:要求所推荐的项目为国内外首创,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的成果。其中前三完成人必须为在永的中国公民,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在永的组织。
(三)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要求所推荐项目在实施技术开发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或在转化推广过程中,在技术上或者转化推广的方法、措施上做出了重要创新;或在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务(审计)证明,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或在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进行创造性研究中,研究方法和手段有重大创新,通过应用(评审)一年以上,并为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广泛应用,影响和意义重大,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或在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创新性突出,带动了相关领域的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的项目。其中前三完成人必须为在永的中国公民,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在永的组织。
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科技成果,须于2013年12月7日前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存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和已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推荐申报。
二、推荐办法
2013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科研处将按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在本系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项目推荐材料。
三、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材料”指:(1)推荐书和附件材料5套,推荐书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无需硬纸封页;(2)推荐书和附件电子版1套;(3)技术资料2套;(4)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附件材料应包括:(1)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2)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对科技成果应用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原件。对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必须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财务(审计)出具效益证明。对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而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的,必须在实施后对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推荐材料应当真实可靠,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一律退回推荐材料,并通报批评,两个年度内不得申报。
3、《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永州市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均从永州科技网(http//:www.yzkj.gov.cn)“申报样本下载”区下载。
四、推荐截止时间
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13年12月1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芳检 6383976 llkj2003@163.com
市科技局相关网址:http://www.yzkj.gov.cn/art/2013/9/30/art_7791_340344.html

                                            科研处
                                     二O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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