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科研成果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湘教发[201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风建设,严格规范学术行为,维护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科学研究健康发展,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申报的2013年度科研成果进行查重。请通知本部门已申报成果登记的老师于2月28日之前对自己的成果进行查重。本次教师若发现自己的成果重复率超过30%(含),可以以个人名义来科研处放弃成果登记。凡成果被查重系统检出重复率超过30%又未撤消登记的,经专家确认存在抄袭行为的,学校将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科研处
201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