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财政厅于近日发布了2018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及其附件材料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年初学校申报计划积极组织申请。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省重点研发计划以目标为导向,进行设计和组织实施。本次申报指南共35个重点研发方向,每个重点研发方向对应1个项目。各重点研发方向下设若干个子课题研究内容。申报指南第36项其他领域的重大研究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
2、牵头申报单位须在湖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高校、科研院所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项目,除公益性研究项目外,应有合作企业,且须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以企业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项目,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且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并承诺配套项目经费。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在项目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申报要求
1、根据申报指南各重点研发方向明确的子课题研究内容组织申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鼓励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覆盖相应重点研发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协同推进各子课题研究内容的实施。每个项目明确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2、项目(课题)的组织实施应整合与集成全省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创新。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创新合作,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3、申报项目(课题)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实施条件,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够解决产业链条中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工艺问题。
4、预申报项目(课题)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申报组织管理
(一)预申报与正式申报。
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表、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2000字左右的预申报表,简要说明申报项目(课题)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和创新点等内容。牵头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预申报时间为20天。
项目(课题)预申报后,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项目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对于未进入下一轮评审的预申报项目(课题),评审结果将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申报单位及负责人。进入下一轮评审的项目(课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正式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申报阶段推荐单位不需要再次进行推荐)。正式申报时间为20天。
(二)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及申报团队成员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相关计划除外)。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课题)申报。负责项目(课题)审核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课题)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保密项目。科技创新计划涉密项目(课题)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四)国际合作项目。涉及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的项目(课题),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五)实验动物项目。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课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六)时间安排。实行常年申报。第一批项目(课题)预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4月20日。正式申报时间为自收到进入下一轮评审通知起2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及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通知详情:
http://www.hnst.gov.cn/xxgk/tzgg/tzgg/201803/t20180330_4982645.html
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egrantweb/
科技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