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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的通知
来自:科技处 时间:2019-01-11 浏览: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研究时限和经费资助额度

(一)国家级

1、国家重大招标课题,2年,50万元

2、国家重点课题,2年,35万元

3、国家一般课题,1-3年最迟不超过5年,20万元

4、国家青年基金课题,1-3年最迟不超过5年,20万元

(二)部级

1、教育部重点课题,1-3年最迟不超过5年,3万元

2、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3年最迟不超过5年,2万元

二、选题的总体要求

1、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2、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

3、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课题申请人的要求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2、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3、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须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5日之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教育部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5、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6、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7、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全国教科规划办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但需附证明或与全国教科规划办核实)。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名额和学科

实行限额申报、省内淘汰。我省限额申报指标仅120个。因此,相关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务必精心组织论证,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重点考察选题和论证质量、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前期相关成果、研究团队等因素。请各位课题申请人认真、切实做好课题选题、论证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对于草率赶制的申报材料,科研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往年已申报、尚未立项的,请务必认真修改,采用往年现成材料不加修改的,科研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请依照《申请书》第3页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五、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相关表格务必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擅自从别处下载的申报表格恕不受理。评审书要求仔细按照表内填写说明,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8份;投标书及个人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给本单位科研秘书汇总。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8份;申请书、活页及个人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给本单位科研秘书汇总。

(3)科研秘书请认真检查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于2019年2月25日亲自交送科技处422办公室,其他时间恕不受理。申报纸质材料用长尾夹夹好,一人一夹,无需装袋。电子版要求每个人的申报书和活页(必须是word格式)建一个文件夹,用姓名命名,连同单位申报汇总表一起发送给科技处邮箱1029084484@qq.com。

六、强调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请务必从本通知附件下载,不要自行从别的网站下载。请务必遵守时间要求,逾期恕不受理。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王婷

电话:0746-6381013

邮箱:1029084484@qq.com

科技处

2019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

        一、2019年度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二、2019年度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及汇总表

        三、2019年度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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