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教育厅《转发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
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特别提醒:正在准备申报2019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技术内容此次不能同时申报。2019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安排近期将会挂网通知。
5、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6、通用项目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202.205.179.66/kjpj/login.t),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请申报奖励的老师以部门为单位申请推荐号;
7、材料要求: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一式两份(含附件一并装订);
8、时间安排:此次申报受理截止到2019年5月14日,逾期不予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附件:
附件
科技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