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湖南省科技厅将组织年度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7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截止2019年12月)的原省重点研发计划、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项目;
2、2017年度立项的原省产学研专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
3、2017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截止2019年12月)的原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项目;
4、2016年度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我厅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专家审核验收资料。
2、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100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主管处室以现场或集中会议方式,组织管理、技术和财务专家开展验收。
3、综合验收。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现场会议验收方式,厅科研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先组织财务核查,再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综合验收,其中原省产学研专项试行验收综合绩效评价。财务核查由我厅委派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承担单位做好财务凭证准备及配合工作,不需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四、验收流程
1、系统填报。项目承担(牵头)单位接到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验收通知后,通过系统(http://61.187.87.55/egrantweb/)填写科技报告和验收报告内容,上传项目执行、绩效指标完成和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附件2-4)。
2、受理审查。厅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附件5),通过系统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方予以受理。
3、系统初审。项目推荐单位通过系统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并在验收意见栏中录入审查及是否同意参加验收的意见。
4、资料寄送。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验收报告,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寄送厅项目受理评估中心。
5、组织验收。计划主管处室严格依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指标等,分别采取书面、会议或综合验收方式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1、涉密项目或涉密信息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2、科技报告审核合格后将上传至“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审核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可在线办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领取手续;审核不合格或未提交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3、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逾期未参加或不配合验收的承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管理,并相应采取惩戒措施。
未尽事宜请查看通知详情:
http://kjt.hunan.gov.cn/kjt/xxgk/xmxx/xmys/201909/t20190927_10468578.html
附件:1.项目验收工作时间表
2.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3.项目验收报告提交材料清单
4.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
5.项目验收资料受理审查内容
6.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科技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