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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来自:科技处 时间:2020-01-19 浏览:字体大小:

校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大项目60-80万元,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课题指南

1、2020年度共发布31个重大项目招标选题(见附件1第一部分),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投标课题组须按2020年度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课题指南(见附件1第二部分)条目分为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两类。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具体条目申报的课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为进一步突出重点,《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以“*”标注),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课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

2、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课题组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每个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只要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15日后出生)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者,即使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均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报要求

1、要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重大项目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重大项目不超过1万字,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不超过4千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5、重大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子课题数量。

6、重大投标课题组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课题的价值和意义;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材料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7、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课题获准立项,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8、课题组成员中不得列入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

七、申请限定

(一)重大项目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投标本次重大项目。申请2020年度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投标本次重大项目。

(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3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或在3月15日前已向全国艺科规划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

(3)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9)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八、研究年限

重大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左右完成。其他类别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至3年。

九、预期成果

1、重大项目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学术专题数据库的,要以公益使用、开放共享为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2、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填报论证材料中予以说明。

十、申报方式

1、申报人下载《重大项目投标书》或《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在本地电脑上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从2020年度起实行限额申报,请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论证,保证质量。截止时间:2020年2月23日。

2、2020年2月24日,申请人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和活页各5份,并发送申请书、活页(word格式)及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社科管理科。逾时一律视为自动淘汰。

3、2020年3月1日前,学校根据申报限额组织专家评审。

4、2020年3月1-5日期间,收到评审通过通知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有关说明登录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新用户须先注册)。

联系人:王婷

电话:0746-6381013

邮箱:1029084484@qq.com

科技处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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