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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督导局2018年工作要点
   日期: 2018-07-13   点击:

            关于印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督局函〔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现将《教育部教育督导局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2018年3月8日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和《教育督导条例》规定以及教育部工作要点,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抓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点,切实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各项职责,有效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护航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1. 启动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定2018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和实施细则。部署启动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编制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2. 开展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督导评估监测。组织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编制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督导评估监测报告。
    3. 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布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报告。实施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继续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和复查工作。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4. 推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指导各地调整完善全面改薄五年工程规划。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18年底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过九成”。
    5. 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当地发改部门积极推进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和足球场地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6. 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印发《关于改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7. 大力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监管。鼓励和支持地方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食堂供餐比例,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营养健康教育。
    8. 着力加强中小学生欺凌治理。指导推动各地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
    9. 持续做好校园安全监管。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妥善处置突发校园安全事件。组织春秋两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10. 积极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召开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系会议。督促相关地区及时有效处置校车安全事故。
    11. 组织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组织专家研究开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具和监测平台。指导各地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12. 全面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布中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编制监测结果报告。
    13. 积极开展中小学校管理评价。研究制定《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治理,促进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中小学校管理效能和办学水平。
    14. 全面推进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研究制订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点方案。启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点。
    15. 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编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和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研究制定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试行方案。
    16. 推进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建立完善“一平台、三支柱、三机制”新时代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进一步创新专业评估和认证工作。组织高校编制和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全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17. 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研究编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年度抽检质量报告。研究启动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完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平台和处理结果备案发布机制,严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
    18. 加强队伍培训。印发《全国督学培训大纲》,指导各地加强督学培训。举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高校负责人督导评估专题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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