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职称评审是关系教师成长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大事要事,社会关注度高,廉洁风险点多,是全省高校“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学校人事、纪检等部门已通过会议等形式宣讲过纪律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讲明讲清纪律要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将相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压实责任,提高思想意识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把严肃纪律作为推进“清廉科院”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提高思想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依规处置,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二、遵规守纪,确保真实有效
参评人员要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严禁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请客送礼、拉票打招呼;严禁向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评审工作人员私自递送参评材料,严禁任何形式的请托行为。
三、廉洁自律,严格履职尽责
各材料审核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的检查、审核和公示等,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有效。对申报者的资格、业绩、成果等审核计分以及师德师风鉴定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政策、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接受参评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评审期间,如有请托,务必第一时间登记并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报告(联系电话:0746-6381404)。
四、公平公正,严守保密纪律
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职称评审之便办私事、谋私利,任何人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拉票、打招呼,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不得私自发布与职称评审相关的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
五、强化监督,严肃执纪问责
各直属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纪律教育,提升监督质效。纪检监察处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和现场监督等形式对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刹住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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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