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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作者:   时间:2022-06-14   点击数:

根据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37号)以及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4号)文件精神,经省纪委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初审,拟在全省推荐3个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9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嘉奖人员,现予以公示。

一、评选条件

严格落实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及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斗争,在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带头遵规守纪,保持谦虚谨慎,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嘉奖对象的基本条件

忠诚坚定、担当尽责,作风务实、埋头苦干,履行职责成效显著。有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事业观,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甘做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

二、推荐对象

(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3个)

省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

株洲市纪委监委

长沙县纪委监委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

熊浪潮 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正处长级副主任、一级调研员

周剑和 新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嘉奖对象(9名)

石奇民 新邵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吴晓华 益阳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

黄 吉 花垣县监委委员

梁 琳 怀化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谷 超 澧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谢众友 岳阳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张爱莲(女) 湘潭市岳塘区东坪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

刘杰军 常宁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

李 娟(女) 湖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信访与案件检查室主任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8日至6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形式向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举报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得到严格的保护。

电话:(0731)82689370

传真:(0731)82688942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六办公楼224办公室

邮编:410011

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中共湖南省纪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7日

附件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

1.省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

主要事迹: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近年来共查办大要案件15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1人,其中正厅级干部6人。多次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办中管干部案件。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每查办一起重大案件,都安排专门力量,深刻剖析案件背后的监督漏洞、制度空隙等问题,精准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出台禁止“提篮子”“打牌子”等多项制度规定。2020年被评为“湖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2021年被评为“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2.株洲市纪委监委

主要事迹:党的十九大以来,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136人,较上一届增长115.9%。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51件,处理处分161人,查扣冻结“黑财”56亿余元。查处平台公司违规高息举债等系列腐败问题,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余元,助力政府确认债权28.98亿元。推动住宅维修资金专项整治,追回拖欠资金2.29亿元。先后获得“全省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等各类荣誉称号41个。

3.长沙县纪委监委

主要事迹:围绕中心大局履职尽责,有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扣实施“强省会”战略,制定监督任务清单,推动解决一批重大项目建设问题,探索推行作风建设月考评通报制度,着力护航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年均增幅20%以上。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从严查处相关企业环保整改不力等问题,追责问责155人。强力正风肃纪反腐,5年来,立案审查调查1737人,挽回经济损失2.1亿余元。

二、先进工作者

1.熊浪潮,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湖南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正处长级副主任、一级调研员。

主要事迹:扎根办案一线20年,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多次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用参与查办大要案件,担任多名重要涉案人员主谈并成功突破。查办中央巡视组交办的王某某案时,作为专案组长,历时6个月彻底查实其涉嫌受贿4800万元等问题,该案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首批“十大精品案件”。

2.周剑和,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新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主要事迹:12年来一直奋战在正风反腐最前沿,先后参与办理案件300余件,其中大要案5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办案能力强,查办了永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伞破网”留置第一案,在办理一起国有企业负责人贪污受贿系列案时,从一份审计报告入手,抽丝剥茧,找到突破口。

三、嘉奖对象

1.石奇民,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新邵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主要事迹:在办案一线奋战18年,主办或参与查办案件200余件,处理处分近千人。创新开展“四查四促”活动,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一类单位。推行的信访工作“六步工作法”,荣获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创新二等奖。

2.吴晓华,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益阳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

主要事迹:15年来一直奋战在反腐败斗争一线。党的十九大以来,共参与或牵头办理大要案件21起,参与查办“下塞湖非法矮围案”,办理“亿元局长”龚某某“旱改水串通投标案”时连续97天未休假。

3.黄吉,男,土家族,198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花垣县监委委员。

主要事迹:深度参与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治理,仅2018年牵头追缴扶贫资金666.22万元。主办湘西自治州第一起政法干警“保护伞”案,27名“涉黑”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

4.梁琳,男,汉族,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怀化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主要事迹:长期奋战在审查调查一线,主办或参与办理案件150余件,立案100余人,其中处级干部50余人。在办理怀化新晃“操场埋尸”案中,连续加班加点,为案件查办做出重要贡献。

5.谷超,男,汉族,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澧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主要事迹:案件审理业务娴熟,5年来,参与审结案件1328件,移送审查起诉36人,未出现一例不起诉案件,所负责的案件审理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位居全市第一。

6.谢众友,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岳阳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主要事迹:从事反贪侦查、审查调查工作14年,先后主办或参与查办各类案件120余起,其中主办大要案30余起,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0余人。注重总结审查调查经验,写下近8万字的办案笔记。

7.张爱莲,女,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湘潭市岳塘区东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

主要事迹:用心用情对待群众,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5年来,累计接待群众600余人次,排查廉政风险点100多个,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等多项制度,该街道连续5年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8.刘杰军,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常宁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

主要事迹:进入纪检监察系统12年来,一直奋战在反腐一线,经手核查问题线索400余件,办理大要案件60余起。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组织对33个村(社区)开展巡察,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9.李娟,女,汉族,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湖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信访与案件检查室主任。

主要事迹:扎实做好信访工作,近年来共受理业务范围内群众来电来信305件,信访办结率达100%,师生员工满意度高。主办或参与查办校内案件22起,党纪政务处分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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