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2023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12月15日下午5:30停止柜面报账和网报业务。为全面完整的反映学校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12月15日前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原则上应于当年报销完毕。2024年恢复报账时间另行通知。
2.学杂费收缴截止时间为12月6日。
3.学校各项业务预支业务款项(含借款、借票、预付款项),无论何种情形,均实行借款人(借票人、经办人)负责制,由借款人(借票人、经办人)负责报账归还。凡有预支款项(借款、借票、预付款项)的人员,请务必在12月1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报销冲账。借款、借票、预付款项超过三个月未办理冲账的,原则上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将从次月起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特殊情况提交书面材料至计划财务处311报账大厅宋怡昕老师处。
4.请各单位及个人务必核对网报系统中的项目支出情况,对误报、重复填报、财务已退回的网报申请单进行核实,并及时做删除或重新填报处理。对项目在报金额有疑问的,请及时拨打电话0746-6381414进行处理。
5.请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单位全体人员!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