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凡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员工,必须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员工于2014年3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办税大厅(零陵区羊角山路南津渡大桥附近),申报时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A4);也可写委托授权书请他人代为申报,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A4)。
网上申报的教职员工请登录湖南地税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快速通道—12万元个税申报—输入自然人代码(并输入个人密码),申报成功后并将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交永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办税大厅。首次申报的教职工需到永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办税大厅办理,获知本人的自然人代码,方可网上进行申报。
申报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计财处范学宁,联系电话:6381273。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表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下载:139443438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