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9年度与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度的核对与2020年度的确认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教职工于2019年12月15日前登陆学校财务网站工资查询系统,查询本人2019年度扣款“本年累计附加扣除”栏,并与本人个人所得税APP中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核对是否一致,以此来确认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被成功采集且在工资收入中予以抵扣;若对该数据有疑问,请立即联系计财处进行修改或确认,在12月16日之前必须确认及修改完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为确保每位教职工在2020年能够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于2019年12月底前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或填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联系人:刘老师,0746-6382767,行政楼317办公室)
提醒:2020年作为新的一个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7日
附件: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