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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16

各 系:

为做好2014年下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本学年已获得一等校级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5) 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在全年级(按专业分)的10%以内。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各班民主推荐→系部审核→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系上报的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附件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2);

(3)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各系上报学工部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10:30,各系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推荐和申报,学校将核减该系评奖指标。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系具体指标名额

生化

中文

音乐

经管

电子

法律

教育

计算机

数学

体育

土建

外语

美术

新闻

学生总数

1339

893

935

1736

1086

767

769

1177

698

394

1227

1044

1415

812

国家奖学金名额

2

1

2

3

2

1

1

2

1

1

2

2

2

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属于学校2013-2014学年度贫困库中学生),生活非常俭朴。

(5)本学年内获得了校级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突出;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各班民主推荐→系部审核→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系上报的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1份(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1份(附件4)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各系上报学工部的截止时间为11月6日,各系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推荐和申报,学校将核减该系评助指标。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系具体指标名额

生化

中文

音乐

经管

电子

法律

教育

计算机

数学

体育

土建

外语

美术

新闻

学生总数

1339

893

935

1736

1086

767

769

1177

698

394

1227

1044

1415

812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39

25

28

49

31

21

18

33

19

11

35

30

42

20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

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

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属于学校2014年下期贫困库中学生),生活俭朴。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各班民主推荐→系部审核→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系上报的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附件5)、《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1份(附件6);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各系上报学工部的截止时间为11月6日,各系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推荐和申报,学校将核减该系评助指标。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系具体指标名额

生化

中文

音乐

经管

电子

法律

教育

计算机

数学

体育

土建

外语

美术

新闻

学生总数

1339

893

935

1736

1086

767

769

1177

698

394

1227

1044

1415

812

一等名额

92

61

64

119

75

53

53

81

48

27

84

72

97

56

二等名额

92

61

64

119

75

53

53

81

48

27

84

72

97

56

三等名额

92

61

64

119

75

53

53

81

48

27

84

72

97

56

小计

276

183

192

357

225

159

159

243

144

81

252

216

291

168

四、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任学兵

联系电话:0746—6382589 13874633904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