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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水价调价的说明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7

全校师生:

根据永州市物价局文件(永价转【2014】81号)通知,按照永州市自来水公司、零陵区自来水公司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校水价调整为按2.57元/每吨收费标准执行。

后勤服务总公司水电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