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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24
各单位:
根据永州市物价局文件(永价转【2015】388号)文件《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暨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规定,按照永州市自来水公司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校水价由2.57/吨调整到2.86/吨收费标准执行。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6年2月24日
上一条:[国际交流处]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下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国际交流处]关于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