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为规范疫情期间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复工复产的有关精神,现将我省疫情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物质停止执行紧急采购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 不再属于紧急采购项目,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停止执行紧急采购,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活动。
二、恢复正常的采购交易活动
疫情期间暂停的政府采购项目,各级采购单位应及时恢复,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 到位的基础上,恢复政府采购现场交易活动。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购函〔2020〕1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函〔2020〕2 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停止执行紧急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